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新疆商务门户网站及地州子网站群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向新疆商务门户网站报送政务动态的商务厅各处室、直属机构以及全疆各地州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条 新疆商务厅信息化处负责信息报送考核的组织领导,商务厅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一)报送信息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传送方式。
(二)报送的信息应真实可靠并注明来源、单位。
(三)报送的信息可采用文字、表格、图片等多种形式,使网站栏目内容更加丰富和直观。
(四)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需建立上报信息的安全保密审核机制,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严格管理网站后台管理员帐号和密码,避免被无关人员使用或被非法盗用。
(五)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各自的职责在网站开设专题栏目,并将栏目链接报商务厅信息中心,以便新疆商务门户网站采用信息。
第五条 信息报送考核的具体办法
(一)新疆商务厅信息中心每月对各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报送的信息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统计结果每季度发商务简报通报一次。
(二)新疆商务厅信息中心每月对各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信息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统计结果每季度发商务简报通报一次。
(三)根据各单位年度信息报送统计数据进行排名,报经商务厅办公室和信息化处批准后,对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根据先进单位的推荐,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表扬。所有通报将在新疆商务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