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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2020年第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要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完成公示,现准予通过资质认定。
特此公告。
市场体系建设处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