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自治区商务厅 日期:2023-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为规范我区商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商务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为增强裁量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292号自治区商务厅法规处(邮编:830049

电子邮箱:18129490416@163.com

传真:0991-2886096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96

请在邮件、传真或信封首页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2023822日            

相关解读:

附件: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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