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新疆优品”培育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批“新疆优品”培育工作的公告
为讲好新疆故事,擦亮新疆品牌,推广新疆产品,赋能新疆企业,助力我区优质产品开拓境内外市场,深入推进 “疆品出疆”,持续提升新疆产品知名度与美誉度,推动更多优质疆品走出新疆、走向世界,自治区投资贸易促进中心现组织开展第二批 “新疆优品” 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入范围
“新疆优品”培育涵盖粮油食品、棉毛制品、酒水饮料、生鲜水果、保健食品、药品、美妆护理、工业制品等品类的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二、申报条件
产品生产企业需满足以下基础性条件:
(一)在新疆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三)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具有严格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3年内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五)近3年内未发生经网信、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重大负面网络舆情事件;
(六)产品具有鲜明的新疆地域特色,在同类产品中品质优良、特色突出,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潜力。
具体产品所需满足的条件,详见《“新疆优品”培育办法》。产品生产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纳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三)自治区投资贸易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复核;
(四)拟纳入名单择期通过自治区商务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培育措施
纳入企业将享受品牌赋能、促进线下衔接、推进线上营销、加强宣传推广、政策解读推送、开展人员培训、强化产销协同、对接金融服务。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纳入名单资格;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20时。
(三)2026年新申报的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四)2025年首批“新疆优品”培育企业产品的复核材料提交至自治区投资贸易促进中心电子邮箱(1121732129@qq.com)。
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同心聚力,推动“新疆优品”扬帆出疆、誉满全国!
联系人:孙哲 0991-2880237
杜国胜、胡首源 0991-2883186
附件:1.
“新疆优品”培育办法
自治区投资贸易促进中心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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