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新疆优品”培育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 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时间: 2026-10-21 15:4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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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新疆优品”培育工作的公告

 

为讲好新疆故事,擦亮新疆品牌,推广新疆产品,赋能新疆企业,助力我区优质产品开拓境内外市场,深入推进 “疆品出疆”,持续提升新疆产品知名度与美誉度,推动更多优质疆品走出新疆、走向世界,自治区投资贸易促进中心现组织开展第二批 “新疆优品” 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入范围 

“新疆优品”培育涵盖粮油食品、棉毛制品、酒水饮料、生鲜水果、保健食品、药品、美妆护理、工业制品等品类的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二、申报条件 

产品生产企业需满足以下基础性条件: 

(一)在新疆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三)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具有严格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3年内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五)近3年内未发生经网信、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重大负面网络舆情事件;

(六)产品具有鲜明的新疆地域特色,在同类产品中品质优良、特色突出,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潜力。

具体产品所需满足的条件,详见《“新疆优品”培育办法》。产品生产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纳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三)自治区投资贸易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复核; 

(四)拟纳入名单择期通过自治区商务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培育措施

纳入企业将享受品牌赋能、促进线下衔接、推进线上营销、加强宣传推广、政策解读推送、开展人员培训、强化产销协同、对接金融服务。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纳入名单资格;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20时。

(三)2026年新申报的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四)2025年首批“新疆优品”培育企业产品的复核材料提交至自治区投资贸易促进中心电子邮箱(1121732129@qq.com)。

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同心聚力,推动“新疆优品”扬帆出疆、誉满全国!

联系人:孙哲 0991-2880237

杜国胜、胡首源 0991-2883186

 

 

附件:1.“新疆优品”培育办法

2.“新疆优品”企业产品申报书

3. “新疆优品”企业产品复核表

 

 

 

                          自治区投资贸易促进中心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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