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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2024〕105号)的要求,经2024年10月13日自治区商务厅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目录
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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