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预警提示函
2026年新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预警提示函
各地、州、市商务局: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相关规定,现就全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情况发布如下:
一、我区报废机动车预计年回收拆解需求
公安交管部门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区汽车保有量约717.6万辆。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年拆解量约为汽车保有量的4%—5%,据此测算,预计全区报废机动车年拆解数量约为28.7—35.9万辆。
二、我区报废机动车预计年回收拆解产能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6月底,全区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企业共40家,年总设计产能约55万辆,分布于13个地州市。其中,北疆乌鲁木齐、昌吉、伊犁等地集聚17家企业,占全区年总设计产能的52%;南疆喀什、阿克苏、和田、克州等地12家企业,占全区年总设计产能的52%。另有在建企业3家,全部投产后,全区年设计产能将突破60万辆。
三、我区报废机动车实际回收拆解数量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显示,2026年1—6月,全区报废机动车实际回收拆解数量为9.8万辆,据此推算全年约20万辆,远低于现有设计产能,产能利用率仅36%左右。
四、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过剩预警
综上,全区现有及在建报废机动车年回收拆解设计产能远大于年拆解回收数量,产能利用率过低。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现对该行业提出产能过剩预警,建议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谨慎投资。
特此函告。请及时向各县市商务部门、拟投资企业传达本提示函。
自治区商务厅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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