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自2009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四批次共审批了37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截至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仅有1个,即乌鲁木齐市。近年来,随着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等方面建设的深入推进,新疆从相对封闭的内陆变成对外开放的前沿,正在努力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随着我区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势必会不断增强。近期,部分地区提出申报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意愿,我厅积极与商务部协调对接,向部分地区下放了服务贸易统计监测权限,开通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账号,并针对申报工作现状提出了指导建议。为进一步培育我区服务贸易新亮点,支持引导服务外包转型升级,鼓励更多具备条件的地区借鉴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先进经验,按照申报程序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认定办法》共六章十四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主要涉及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认定条件,主要涉及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城市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章申报材料,主要涉及符合条件的城市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认定为自治区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时所需的材料。
第四章认定程序,主要涉及自受理申报材料后初审、复审、公示、认定及颁发证书、授予牌匾等认定程序。
第五章考核管理,主要涉及对已认定的自治区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进行动态管理、考核评估以及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主要涉及本办法的统计数据来源、施行时间及解释权所属部门等。
三、出台意义
通过此办法的出台,支持引导我区服务外包转型升级,鼓励更多具备条件的地区借鉴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验,积极开展服务外包业务,不断加强服务外包创新发展,进一步推动新疆自治区服务贸易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