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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点击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肉类市场异常波动和供应紧缺,规范政府肉类应急储备管理,有效保障市场供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有关部委工作要求,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结合自治区区情实际,对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新商规〔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工作思路

(一)明确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管理职责分工。参照《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五部委印发《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明确了参与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工作的各部门职责分工。

(二)规范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的管理流程。结合当前实际,《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储备肉的入储、在储管理、轮换、投放出库、质量管理、补贴管理、监督检查等全链条管理流程。

  (三)明确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的财政补贴事项。遵循全面性、必要性和市场公允原则,考虑承储企业因承担政府储备任务而产生的费用支出,《管理办法》明确了自治区肉类储备的补贴范围,包括日常保管与储存成本定额补贴承储资金使用成本补贴出库价差补贴应急投放价差补贴四个部分。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承储企业的选定。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行政管理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证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储企业和储备肉入库结算价格。

(二)储备肉的出库和投放。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动用权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如辖区内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肉类市场异常波动或其他突发事件,需投放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时,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商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承储企业下达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储备肉出库投放,通过增加市场供应,保障应急需求,引导市场预期。

(三)储备肉的质量管理。按照行政部门监管、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的原则,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专业质检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储备肉数量和质量组织公证检验,并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储备肉质量安全、数量真实。

(四)对承储企业的财政补贴标准。自治区财政对承储企业承担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任务产生的日常保管与储存成本承储资金使用成本出库价差应急投放价差进行补贴,保障储备肉“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日常保管与储存成本包括:冷藏费3//天;商品损耗费1//天;公证检验费60/吨;运杂费500/吨;承储资金使用成本是指企业采购储备肉所需资金的使用成本,按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实际储备时间计算;出库价差是指鲜肉加工为冻肉后产生的品质差价,补贴标准原则上为冻牛羊肉每吨4000元,冻猪肉每吨2000元,必要时可根据市场鲜冻肉实际差价核定;应急投放价差是指因执行应急投放指令,承储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储备肉时,给予承储企业价差补贴,投放价低于入库结算价的差额部分,由自治区财政补偿。

关联稿件: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肉类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