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贸易政策合规从“原则倡导”转向“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2号)和《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0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商务厅结合自实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二十条内容。主要有编制依据、贸易政策的定义、合规评估的定义、适用范围、负责部门、合规审议程序、对外答复工作程序、违规措施通报程序、第三方机构支持、通报及监督工作等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合规评估是政策出台的必要前置环节,贸易政策制定部门应按照“谁制定、谁评估”原则开展合规评估,拟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含办公厅或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贸易政策,由贸易政策制定部门初步评估后,提交本级牵头负责贸易政策合规工作部门进行合规评估。同时明确,由商务厅负责建立健全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指导、合规培训、信息通报等工作,提升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能力和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