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商务厅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内外监督,促进机关职能转变,努力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办事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一)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厅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氛围,引导机关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活动。加强对厅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推行信息公开提供了支持。
(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的11个方面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厅确定了5个方面重点公开的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动自治区外经贸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制定了《新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三)规范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要求2008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其中,机构职能方面包括:厅机关沿革、概况,主要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及其调整、变动情况,主要领导人任免、简历、名单等信息。政策法规方面包括:属于厅机关业务范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计划、规则。行政许可方面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西部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条件、范围、申请程序、提供的材料,外事手续的申办条件、程序,广交会、乌洽会展位申报条件、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上述内容已在网上公布。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09年,我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如下:积极拓展主动公开渠道,我厅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设立信息公开栏。全面发布主动公开内容。按照《条例》法定公开范围,凡我厅出台的工作决策、实施方案、工作动态、信息简报等均由分管领导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共同研究是否主动公开,做到及时并完整地公开了我厅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数达到150条,内容涉及机构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统计数据、等。 切实注重主动公开时效。依照《条例》法定要求,及时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尽力做到“主动公开信息在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条例及工作制度。
(五)依托门户网站加大信息服务的力度
以服务公众为中心,逐步通过电子网络实现交费、咨询、办证等服务,使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互为依托、相互促进,让更多的企业得到快捷、方便的服务。一年来,依托“新疆外经贸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的“一厅式办公”服务大厅共办理各项业务5964件,开展信息服务工作,为方便企业办事,2008年有几百家企业在自治区外经贸厅门户网站上注册并激活用户,企业只需注册一次后续业务就都能够在网上申报。向政府工作人员及全疆外贸企业发送“新疆外经贸资讯”2008年全年共发送200期,共提供外贸信息3776条。为中小企业咨询服务,全年开展中小企业在线咨询服务,共解答企业问题62条,为我区外贸企业提供帮助。
实现了公开、公正、透明、规范的办事流程,提高了企业开展业务的进度。目前,我厅正在逐步建立完善综合信息、综合服务和综合政务三大应用系统,通过信息技术将诸多紧密联结形成一个集展示、信息服务、招商、座谈、咨询、培训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外经贸服务促进平台,为外经贸管理机关、外向型企业从业人员、周边国家的项目官员及外经贸从业人员提供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范围的服务。
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政府领导和指导下,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自治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二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监督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2010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扭转。加大培训力度,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条例》实施工作的领导;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把《条例》的要求带入业务工作之中,自觉推动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拟邀请自治区法制办领导讲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
(二)进一步提高公开实效。紧紧围绕行政职责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真正立足于公开、公正、透明,立足于服务企业、接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
(三)进一步加大办公自动化进程。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政府系统公文网上传输工作。充分发挥厅OA系统的作用,加强厅内部公文网上流转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各项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逐步形成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层层落实责任,努力实现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切实做到“五有”,即:有负责领导和工作机构,有重点部门和重点内容,有公开形式和公开载体,有公开承诺和监督办法,有追究办法和处罚措施。
(五)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既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内容、形式、制度等情况,又要包括《条例》实施工作情况、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办事公开工作的情况。二是突出重点。把信息公开的关键环节及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作为重点,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把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要注意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共同推动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通过检查,对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要进行彻底整改,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要把检查结果作为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监督检查的作用。
自治区商务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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