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制定单位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废止(失效)的理由 |
1 | 原自治区外经贸厅 | 新外经贸边函字〔2003〕4号 | 关于加强我区边境小额贸易项下专营进出口商品经营权管理的通知 | 新政发〔2016〕30号文件取消 |
2 | 原自治区外经贸厅 | 新外经贸市场〔2003〕282号 | 关于开展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 |
3 | 原自治区外经贸厅 | 新商发〔2010〕95号 | 关于下放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资质备案权限的通知 | 新政发〔2016〕30号文件取消 |
4 | 原自治区外经贸厅 | 新商外贸函〔2011〕1号 | 关于明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上位法与部门规章已另作规定 |
5 | 原自治区外经贸厅 | 新商建函〔2011〕54号 | 关于印发《新疆维尔自治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文件已过有效期 |
6 | 主办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配合机关: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金融办 |
新商发〔2013〕69号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 |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已改为备案管理。经与联合制发文件部门沟通,一致认为应予废止。 |
7 | 原自治区外经贸厅 | 新外经贸边函字〔2002〕23号 | 关于下发自治区旅游购物出口贸易经营主体资质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 管理方式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7年第34号公告,旅游商品小额贸易的相关政策已取消,决定废止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39”。 |
8 | 自治区商务厅 | 新商服贸函[2010]15号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建议废止。具体如下: 1. 《办法》制定以来,2011-2014年每年认定一家,其中企业3家、大学1所,无专门培训机构申报。2015年至今再无企业、机构或大学申报,说明市场需求不足。 2. 对服务外包企业、机构及大学在人才培训方面的补贴,历年都是自治区服贸资金以及中央专项资金的重点补贴方向,是否获得我厅的认定并非享受政策的排他性条件。 3.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商办服贸函【2019】15号)要求,明确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为调查制度的统计对象,应当每年上报上年度人才培训情况,建议依据此制度继续开展对服务外包企业、机构在人才培训方面的管理工作,不再单独开展认定。 |
9 | 自治区商务厅 | 新商酒〔2010〕4号 | 关于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 | 依据2016年11月商务部废止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自治区于2018年10月废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酒类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失效。 |
10 | 自治区商务厅 | 新商市建〔2011〕1号 | 关于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
11 | 自治区商务厅 | 新商发〔2014〕163号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口清真牛羊肉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废止。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经济发展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