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年〕176号)《商务部等13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01号)有关开展省级试点的要求,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治区商务厅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拟认定7个城市开展自治区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序号 |
地(州、市) |
试点地区 |
1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伊宁市 |
2 |
奎屯市 |
|
3 |
克拉玛依市 |
克拉玛依市 |
4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博乐市 |
5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昌吉市 |
6 |
阜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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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喀什地区 |
喀什市 |
公示期限为2023年9月1日-9月5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991-2887326 2887262(传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