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许亮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和田地区设立自贸区联动发展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批复设立新疆自贸试验区。新疆自贸试验区的设立,为新疆推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一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服务国家赋予的战略定位为己任,持续推动我国向西开放,有效增强了战略牵引力和国内外要素集聚能力,发挥了改革开放示范引领作用。
设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有利于更好发挥新疆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协调发展。目前,全国22个自贸试验区中浙江、安徽、重庆、山东、广东、江苏等自贸试验区开展了联动创新工作,多数在获批3—5年后分批设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
为进一步发挥新疆自贸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我厅组织开展了联动创新课题研究工作,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积聚新疆自贸试验区创新效能,实现新疆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政策互动、功能互补、优势叠加、联动发展和双向溢出,促进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因此,建议和田地区:一是按照“应复制尽复制”原则,用好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政策红利,对国家自贸试验区349条和新疆自贸试验区2024年35项省级制度创新成果结合实际复制推广落实。二是加强研究《总体方案》明确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结合和田地区发展定位和产业特色,找准联动发展契合点,选取发展基础好的开放平台,聚焦阻碍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堵点难点及市场主体困难诉求,主动研究提出有利于破解改革开放难题的改革试点任务,为联动创新区申报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感谢您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关心,欢迎继续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答复。
联系人:朱舸
电 话:15899085865
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