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点击数:


关于对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39代表建议的答复

古艾尔尼沙·尼扎买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更新二手车管理办法并强化县域落地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商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兵团商务局等单位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层监管与数据互通工作

目前,我区二手车交易环节的数据交互机制能够满足当前业务办理需求。我区已全面规范营运车辆档案管理,指导各地严格落实一车一档、全程追溯,完善营运车辆登记、技术状况、维护维修、检测评定、变更转籍等全生命周期档案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严格核查转籍营运车辆流向信息,对申请转籍的营运车辆逐台核实流向,从严审核转籍事由、接受主体与使用性质,全程闭环管控车辆信息,坚决杜绝营运车辆未经合规注销擅自退出营运并违规流入二手车市场,以规范档案管理支撑运输安全监管与二手车交易数据溯源。

(二)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

为净化二手车市场商业环境,我厅今年拟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聚焦县域二手车交易突出问题,共同开展二手车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整治合同“霸王条款”,严查虚假宣传、隐瞒车况等行为,强化县域落地监管效能。持续督促指导营运车辆年审工作,压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对逾期未年审、年审不合格车辆督促限期整改,严禁不合格车辆上路运营或流入二手车市场;强化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严查违规承修报废机动车行为,杜绝报废车辆维修翻新后重新流入市场。

(三)规范交易全流程工作

目前,二手车买卖合同由商家自行制定,一方面国家暂无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使用统一制式合同,另一方面若采用统一制式合同,难以完全适配多样化交易场景。

(四)破解新能源交易难题

国家层面对新能源二手车电池质保权益随车转移暂无明确法律规定。我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积极做好新能源汽车电池质保服务,督促企业落实现行电池质保规定,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我区将继续优化现有数据共享机制,确保二手车交易全流程信息流通顺畅、可查可溯。

二是推动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我区落地开展业务,提供专业化、独立化的车况鉴定服务,为交易双方提供权威报告,从源头减少车况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纠纷。

三是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发布合同参考文本,倡导商家规范签约,杜绝“概不负责”“不退不换”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尊重市场主体契约自由。

四是重点规范营运类二手车交易车辆技术状态核查,强化准入把关,督促企业落实车辆检测、档案查验、信息登记等制度,严防事故车、非法改装车流入交易环节。

五是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引导经营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全方位规范二手车交易全流程。

感谢您对全区二手车流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自治区商务厅

                       2026515

(联系人:袁野    电话:18999882609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