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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7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新疆商务厅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点击数: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7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金小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规范新疆外贸企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我厅研究并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边境贸易是推动边境地区对外开放、兴边富民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推动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等提出明确要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大力支持和广大边贸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边境小额贸易近年来实现了快速发展。2024年,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2312.6亿元,占新疆外贸进出口的53.1%,占全国边境小额贸易的55.7%,有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实绩的企业数超1000家,企业主体众多,总体发展平稳健康。

一、关于加快建立针对规范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及代理出口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边境小额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属于国家事权,我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等单位,从各自职能角度通过多种渠道多次向国家建议修订完善边境小额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外汇局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结算进行相应的外汇政策指导、事后监测核查,外汇指定银行为企业货物贸易提供正常的跨境资金结算。边境小额贸易是货物贸易的一种类型,适用相同的外汇管理政策。当前,我区边境小额贸易存在“资金流”与“货物流”不匹配的现象,主要是由于我区边贸以代理为主的贸易模式决定的,多数边贸企业只代理报关、不代理收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对企业、银行办理贸易外汇结算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直接向银行申请,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确认及核实业务资金的性质,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业务相一致,企业需配合提供相关交易单证。外汇局新疆分局始终聚焦高风险业务,开展全链条穿透式监测核查检查,通过降级、注销名录、查处等方式处置外贸领域外汇违规企业,并同步向商务、海关、税务部门通报异常信息,强化联合惩戒,落实闭环管理,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企业从事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欺骗贸易外汇交易行为,一经发现,需严厉打击和惩处,以维护辖区外汇市场健康秩序。2024年年底,外汇局新疆分局专门设立外汇检查处,进一步加大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外汇局一直以来积极配合自治区规范新疆外贸企业发展的工作,与商务、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引导我区企业的外贸规范经营活动。

二、关于制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及代理出口企业结算、结汇等经营行为的操作指引的建议

20128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外汇管理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国家外汇管理局近年来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多项政策法规,内容全面细致,新疆各级外汇局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局开展事后监测核查,并指导各银行根据展业要求自行制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内控制度和业务规范等。当前涉及贸易外汇收支的外汇政策法规已较为完备,边境贸易作为对外贸易方式中的一种,在现行政策法规中已有相关政策措施,新疆各级外汇局结合我区银企实际业需求,在日常工作中开展了各类政策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指导。

三、关于针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及代理出口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推动新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新疆进出口贸易数据精准服务于党委政府决策,规范新疆外贸企业发展,乌鲁木齐海关积极开展规范新疆外贸企业发展打击虚假贸易稽核查专项行动。2024年,乌鲁木齐海关共计对辖区内70余家存在贸易额突增等异动情况的企业开展专项稽查,查发上述企业均存在违规经营情事,并根据相关规定移交税务、缉私、经侦等部门进行处理。乌鲁木齐海关将立足新疆进出口业务实际,进一步完善打击虚假贸易工作长效机制,引导、推动进出口贸易持续规范、量质并重、健康发展,为新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商务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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