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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一口受理”工作机制(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新疆商务厅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点击数:

关于《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一口受理工作机制(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多次就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20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提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2020825日商务部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2023102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17号),111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为进一步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打造扩大开放新高地,更大力度、更有效发挥利用外资主阵地作用,按照国发〔202317号文件有关工作要求,我厅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9号)等文件要求,借鉴北京自贸试验区等经验做法,研究出台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一口受理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工作机制》包括七部分。第一部分为投诉事项,提出了投诉界定范围。第二部分为重点领域,明确了外资企业面临不平等差别待遇的6种情形。第三部分为投诉材料,明确了受理投诉渠道、提交材料规格和标准以及其他委托事项第四部分为工作机构要求建立自治区、地(州、市)、自贸试验区片区三级投诉受理机制。第五部分为投诉受理,明确了不予受理11种类型。第六部分为投诉处理和终结一是提出了投诉事项的分类处理办法和办结时限;二是提出了根据投诉事项不同情况5种处理方式;三是提出来7种投诉处理终结情形。第七部分为有关要求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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