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一口受理”工作机制(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多次就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提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2020年8月25日商务部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2023年10月2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17号),11月1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为进一步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打造扩大开放新高地,更大力度、更有效发挥利用外资主阵地作用,按照国发〔2023〕17号文件有关工作要求,我厅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9号)等文件要求,借鉴北京自贸试验区等经验做法,研究出台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一口受理”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工作机制》包括七部分。第一部分为投诉事项,提出了投诉界定范围。第二部分为重点领域,明确了外资企业面临不平等差别待遇的6种情形。第三部分为投诉材料,明确了受理投诉渠道、提交材料规格和标准以及其他委托事项。第四部分为工作机构,要求建立自治区、地(州、市)、自贸试验区片区三级投诉受理机制。第五部分为投诉受理,明确了不予受理11种类型。第六部分为投诉处理和终结,一是提出了投诉事项的分类处理办法和办结时限;二是提出了根据投诉事项不同情况5种处理方式;三是提出来7种投诉处理终结情形。第七部分为有关要求,从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