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新疆商务厅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点击数: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2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辉、玉素甫江·巴拉提代表:

您们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的《关于提升和田对外贸易开放水平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喀什自贸区创新成果推广至和田”的建议

建设新疆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国务院于202310月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批复设立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赋予新疆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为新疆推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

设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有利于更好发挥新疆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协调发展。目前,全国21个自贸试验区中浙江、安徽、重庆、山东、广东、江苏等6个自贸试验区开展了联动创新工作,多数在获批3-5年后启动。为高水平、高质量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当前我们主要聚焦乌鲁木齐片区、喀什片区、霍尔果斯片区启动建设工作,落实好《总体方案》中提出的改革试点任务,待2024年以后,结合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实际,择机研究启动在体制机制灵活、产业基础好、开放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开放平台开展联动创新工作。

    因此,建议和田地区按照“应复制尽复制”的原则,认真做好历年来国务院、商务部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不断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应用,切实提升本地区制度型开放水平。

二、关于“建设联通欧亚综合物流枢纽”的建议

和田位于南疆腹地中心区域,推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有效降低当地社会物流成本,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自治区高度重视和田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自治区发改委推动印发实施《自治区关于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和田地区建设区域物流枢纽。目前,和田市物流设施条件已日趋改善。接下来,自治区将加快和田区域物流枢纽建设,完善多式联运、通用仓储等功能设施,提升和田对外贸易通道建设水平。

三、关于“设立和田综合保税区”的建议

综合保税区是对外开放布局中的一个重要平台,对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设立综合保税区应符合有利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利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以及确有外向型大项目亟待进驻的原则,并达到《综合保税区设立指标评估体系》中明确的设立审核标准。综合保税区建设软硬件要求高、投资大、审批严,需要8部委联合审核验收。目前,新疆已建成综合保税区4个,数量在西部各省区中位居前列,但整体发展水平与预期还有一定差距,存在土地利用率低、产业支撑能力弱以及政策配套等问题。海关、税务、商务等有关部门将大力支持和田地区申建综合保税区,同时建议和田地区行署统筹谋划,充分用好用足现有政策,认真做好规划论证,加大招商力度,对标综合保税区设立指标评估体系要求,加强分析研判,针对地区薄弱环节,加大推动经济发展力度,进一步激发本地经济发展潜能,争取早日达到综保区申建条件要求。

四、关于“出口退税率及加计扣除政策”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因此,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加计扣除的范围由法律或国务院制定,属国家事权,不在自治区统筹范围内。出口退税是退还出口货物国内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一项税收制度,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不应高于增值税的征税率。目前一般商品征税率为13%,部分农产品及少量其他商品为9%的低税率,17%的出口退税率明显不符合实际,适用9%税率的商品也不应存在13%出口退税率。经统计,2023年自治区税务局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为1.04个工作日,远高于出口企业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二类出口企业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规定。自治区税务局将持续优化服务,加大办理时限监控督导力度,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完善“政策找人”等宣传辅导措施,助力新疆外贸健康持续发展。

感谢两位代表对自贸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关心,并欢迎继续对我厅工作给予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答复。

自治区商务厅

 2024425

(联系人:田锦洲           联系电话:13709921365)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