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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新疆商务厅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点击数: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1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哈斯彦·阿不力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效推动乌拉斯台口岸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据海关统计,2023年,新疆与蒙古国贸易额3.0亿美元,下降24.5%,出口0.4亿美元,下降22.8%,进口2.6亿美元,下降24.8%202412月,新疆与蒙古国贸易额0.5亿美元,增长94.5%,出口0.2亿美元,增长1350.2%,进口0.3亿美元,增长29.8%。据商务部统计,2023年,我区新备案对蒙古国矿业领域投资企业1家,我区企业对蒙古国黑色金属矿采选领域实际投资13.2万美元。蒙古国对我区无新设企业和实际投资,双向投资规模较小。2014年—2023年,乌拉斯台—北塔格口岸出入境旅客、货物极少,按照国家《口岸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乌拉斯台口岸已达到退出条件。乌拉斯台口岸过货量详见下表:

乌拉斯台口岸

进出口货物(万吨)

出入境车辆(辆次)

出入境人员(人次)

2014

0.14

67

206

2015

0.13

65

203

2016

0.02

2017

1.5

510

106

2018

0.06

1204

76

2019

12

33

2020

闭关

闭关

闭关

2021

闭关

闭关

闭关

2022

闭关

闭关

闭关

2023

0

0.1

一、关于自治区外事办对接蒙方政府,协商共享共建项目,推动布尔干县至北塔格口岸道路修建,为全年通关及后期建设口岸边境合作区、边民互市打好基础。

多年以来,自治区层面一直通过多种渠道,呈请国家相关部门通过中蒙间会晤机制,推进蒙方同意乌拉斯台—北塔格口岸由季度性口岸扩大为常年开放,并改造蒙北塔格口岸公路修建标准公路。20238月在中蒙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中方又向蒙方提出乌拉斯台—北塔格口岸常年开放和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议题。蒙方仅表示:“待条件成熟时推动乌拉斯台—北塔格口岸常年开放”,对蒙方布尔干县至北塔格口岸道路修建事宜没有回应。据自治区外办反馈,20241月外交部在《中蒙边境口岸及其口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第九轮司局级会晤时,再次将向蒙方提出相关议题,蒙方仍表示待条件成熟后再研究。自治区外办表示,将继续发挥外交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推动蒙方在口岸建设方面同我相向而行。

二、关于自治区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争取中央外贸扶持资金,推动乌拉斯台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反馈,2023年,自治区财政下达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32785万元,用于支持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边民互市贸易发展,但有严格的申请条件,必须先练好内功,符合条件才能申请。为落实《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中国中亚边境口岸设施现代化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口岸设施现代化改造,补齐口岸发展短板,完善软硬件设施,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一口岸一策的原则,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建设方案(20232026年)》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审议通过,并于202312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该方案全面梳理了新疆口岸未来3年计划建设项目共80项,其中包括乌拉斯台口岸国门一线查验设施升级改造、乌拉斯台口岸至将军庙火车站铁路专用线等3个建设项目。

三、关于自治区相关相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与蒙方加强经贸合作,实现资源互补、创新发展。

据自治区相关部门反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表示乌拉斯台口岸目前已实现二级公路联通,G331鸣沙山乌拉斯台公路已于2021年底交工通车。2023年已将G679线乌拉斯台至北塔格牧场及芨芨湖公路项目纳入交通部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储备项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做好与蒙方公路衔接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表示将结合《新疆沿边口岸经济带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围绕焦煤、矿石等资源型产品及羊毛等畜牧产品进口、加工方面发展沿边产业,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共同谋划口岸查验设施及配套设施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并按照《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211810号)规定,积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鉴于当前乌拉斯台口岸无货可过的现实情况,在自治区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的同时,建议请口岸所在地州落实属地责任,培育并充分发挥好外向型企业在国际经贸过程中的市场主体作用,想方设法让乌拉斯台—北塔格口岸国际货物先流动起来,充分发挥口岸作用。

感谢您对自治区口岸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自治区商务厅

                               2024510

(联系人:李明高娃   联系方式:15276828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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