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0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石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先支持克拉玛依市打造中国(新疆)自贸区协同创新联动区的建议》收悉。自治区商务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克拉玛依市打造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联动区有关事项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国务院于2023年10月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批复设立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赋予新疆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为新疆推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
设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有利于更好发挥新疆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协调发展。目前,全国21个自贸试验区中浙江、安徽、重庆、山东、广东、江苏等6个自贸试验区开展了联动创新工作,多数在获批3—5年后启动。为高水平、高质量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当前我们主要聚焦乌鲁木齐片区、喀什片区、霍尔果斯片区启动建设工作,落实好《总体方案》中提出的改革试点任务,待2024年以后,结合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实际,择机研究启动在体制机制灵活、产业基础好、开放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开放平台开展联动创新工作。
二、关于自治区优先支持将克拉玛依市纳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区范围有关事项
自贸试验区扩区事项属于国家事权。当前,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主要任务是完成好《总体方案》提出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等八个方面改革试点任务,全力推进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喀什片区、霍尔果斯片区建设。
建议克拉玛依市认真梳理历年来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制度创新成果)和学习借鉴典型经验案例情况,按照“应复制尽复制”的原则,不断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应用,切实提升本地制度型开放水平。
感谢您对高质量建设新疆自贸试验区的大力支持与关心,欢迎继续对我厅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白生荣 联系电话:0991-2808195、18199901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