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54号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汤红杰代表:
您在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吐鲁番市积极参与新疆自贸试验区发展联动创新建议的答复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吐鲁番市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方面
建设新疆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国务院于2023年10月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批复设立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赋予新疆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为新疆推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
设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有利于更好发挥新疆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协调发展。目前,全国21个自贸试验区中浙江、安徽、重庆、山东、广东、江苏等6个自贸试验区开展了联动创新工作,多数在获批3-5年后启动。为高水平、高质量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新疆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当前我们主要聚焦乌鲁木齐片区、喀什片区、霍尔果斯片区启动建设工作,落实好《总体方案》中提出的改革试点任务,待2024年以后,结合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实际,择机研究启动在体制机制灵活、产业基础好、开放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开放平台开展联动创新工作。
请吐鲁番市认真梳理历年来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制度创新成果)和学习借鉴典型经验案例情况,按照“应复制尽复制”的原则,不断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应用,切实提升本地制度型开放水平。
二、关于推动全区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
立足商务工作“三个重要”定位,2024年,商务厅会同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研究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全力推动对外贸易固稳提质。制定了外贸稳步快速发展“一地一策”,建立百家重点外贸企业联系机制,加强指导服务,研究制定新疆外贸企业实操指南。大力发展跨境电商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外贸创新发展。推进吸引外资稳量提质,全面落实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推动外商投资政策落实落细,发挥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园区等开放平台引领作用,加大吸引外资力度。同时,扎实推进对外投资合作,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引导和管理,支持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与国内园区协同发展,提升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水平和质量。
三、关于及时介绍自贸试验区相关动态方面
2024年是建设新疆自贸试验区的起步之年,我们在扎实推进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重点任务的同时,着力做好对新疆自贸试验区的宣传工作,并在自治区商务厅官方网站自贸试验区专栏及“新疆商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更新自贸试验区建设动态等内容,建议予以关注。
四、关于在吐鲁番设立临时海关、商事机构等方面
2018年12月14日乌昌海关获批成立,2019年2月22日正式挂牌运行,主要承担乌鲁木齐铁路口岸、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乌拉斯台口岸、昌吉州及吐鲁番市区域内进出口商品、运输工具及人员的征税、监管、缉私、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职能。海关全力支持吐鲁番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强吐鲁番地区外贸形势分析,为吐鲁番市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意见建议。积极服务吐鲁番市农产品走出国门,支持符合条件的果园及工厂登记注册,深入水果种植基地,坚持对种植基地、包装厂及果蔬集散市场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有效保证吐鲁番地区特色水果质量符合出口国标准。召开政策宣讲会,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充分利用国外关税优惠政策,开辟更广的国际市场。设置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查检和“5+2”预约查检措施,切实保障农副产品快速通关。对吐鲁番地区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分类、包装规则等进行摸排梳理,为其“精准画像”,定期排查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应用预约查检、提前申报等模式,实现海关监管与企业生产计划无缝对接,保障危险品在安全的前提下顺畅出口。海关将进一步发挥职能职责,加强联系、主动服务,助推吐鲁番市农产品扩大出口,定期向吐鲁番加贸企业开展政策解读与宣讲,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用好用足加工贸易改革红利、在吐鲁番地方政务大厅设置原产地证书企业自助打印设备,将自贸试验区便民服务优化举措延伸至吐鲁番辖区。
五、关于推动全区经济布局优化方面
自治区发改委将立足“五大战略定位”,围绕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十五五”规划研究,统筹全区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同时,支持乌鲁木齐市与吐鲁番市区域物流一体化发展,支持建设乌鲁木齐—吐鲁番空港型国际物流枢纽建设,加快航空物流资源整合,推动建设联通欧亚的综合物流枢纽建设。
六、关于推动金融政策的支持和实施等方面
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将在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的落地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实施经验、定期统计实施成效、编写实施案例,结合吐鲁番市的具体条件,适时推广复制成熟的适用政策,保障新疆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在未来创新联动发展地区能够同步实施,为新疆自贸试验区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供切实有力的金融支持。
七、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方面
自治区科技厅将在科技研发方面,支持引导科技、信息、人才、资金等要素集聚,鼓励吐鲁番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依托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当地葡萄种植、农产品加工等一批乡村特色产业创新发展,引进集成区内外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吐鲁番市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及社会服务融合发展,提升和带动县域农业产业振兴发展;根据吐鲁番市科技需求,通过自治区科技援疆计划,支持吐鲁番市有关单位与援疆省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共性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科技合作。根据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安排,鼓励“两区”内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机构与吐鲁番市有创新实力的相关单位联合申报“两区”项目。在人才培养方面,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起草了《科技领域“小组团”援疆工作方案(试行)》,后期将根据吐鲁番市有关单位需求,拟争取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经费予以支持;支持吐鲁番市申报“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推动吐鲁番市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吐鲁番市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在成果转化方面,支持吐鲁番市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补助;支持吐鲁番市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吐鲁番市依托援疆优势资源开展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
八、关于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截至2023年底,扣除沙尘异常超标天后,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6.7%,较2020年(75.9%)上升0.8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0.8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36微克/立方米)下降14.4%;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河流断面比例为98.8%;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在积极有序推进落实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同时,坚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美丽新疆建设为统领,以更高标准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充分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溢出效应。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九、关于探索实施“证照同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方面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针对“证分离分改革”“证照同办”在自贸试验区充分试验,待条件成熟时探索将经验逐步推广,并考虑将吐鲁番市纳入推广范围。
感谢汤红杰代表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大力支持与关心,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答复。
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4月25日
(联系人:吴晓娇 联系电话:18999886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