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3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薛桂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县(市)范围的建议》收悉,经我厅研究并商乌鲁木齐海关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2020年5月,商务部将塔城市、兵团第九师确定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县市。两试点均通过巴克图中哈边民互市贸易区进口商品开展落地加工,也是全疆唯一试点地区。据塔城地区统计,2023年,两试点县市开展葵花籽、亚麻籽等油料加工4.13亿元,落地加工规模占互市贸易进口规模96%。
我厅高度重视边民互市贸易发展,认为支持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开展落地加工,是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扩大进口规模,带动边境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兴边富民。
2023年以来,厅领导带队多次赴商务部对接试点认定工作进展,但商务部目前未启动新一批试点。近日,我厅已起草《自治区支持边民互市贸易发展若干措施》,并征求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等部门及相关地(州、市)意见,研究支持非试点县市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的可行性。
建议塔城地区继续会同隶属海关、税务等部门,研究建立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相应软硬件设施,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感谢您对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发展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5月12日
(联系人:热艾卡 电 话:0991-2858287 1300965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