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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5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新疆商务厅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点击数: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35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马新艳代表:

关于您在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关于促进新疆老字号企业发展壮大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第352号提案)已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并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35家新疆老字号企业、4家中华老字号企业,主要涉及到餐饮、酒类、酒店、纺织和家具等领域。自治区商务厅会同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始终坚持保护优先、质量第一、传承创新、兴企富民的工作原则,把振兴老字号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建立新疆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加大老字号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252号)。一是对我区现有三家中华老字号企业开展线上(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复核,并会同相关部门出具相应的复核建议。二是组织开展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申报工作,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商务部推荐伊力特等7家企业申请新一批中华老字号,伊犁特获得第三批中华老字号企业称号。三是联合自治区文旅厅、市场监管局、兵团商务局出台《新疆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培育扶持和保护新疆老字号企业,规范新疆老字号认定管理,保护新疆老字号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新疆老字号企业品牌价值和文化内涵,建立新疆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促进新疆老字号在保护传承中创新发展。四是经过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完成了首批35家新疆老字号认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五是召开新疆连锁行业商会老字号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同时为首批新疆老字号企业授牌,邀请新疆电视台、新疆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新疆老字号企业。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和新疆老字号企业的管理,建立新疆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促进新疆老字号在保护传承中创新发展,适时开展第二批新疆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积极为老字号企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二是统筹新疆品质与新疆老字号企业培育工作协同发展,鼓励新疆老字号企业申请新疆品质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提高老字号的社会认知度。支持新疆老字号企业的市场开拓和品牌培育,新疆品质引领新疆老字号品牌融合发展,形成强大的品牌矩阵。三是在安排部署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中,加强对老字号注册商标的行政保护力度。做好老字号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提升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四是积极引导老字号企业拓展业务网点,进驻自贸试验区、特色步行街等区域开店经营。五是与建行本地生活、抖音本地生活等平台对接,鼓励老字号企业发展在线预订、网订店取()等业务,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六是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州市引导老字号企业入驻集聚区,创新文化消费场景,持续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七是指导新疆连锁行业商会老字号委员会协调相关会员企业,策划为新疆老字号企业探店。积极组织新疆老字号企业参加相关展会,展示新疆老字号特色,加大宣传力度。

感谢您对新疆老字号企业的关注和对其持续健康发展的关心。

自治区商务厅

  202457

(联系人:刘春林联系电话:0991-2868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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