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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点击数: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1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新疆区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边民贸易政策的提案》收悉。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新疆分局等单位,就提案进行认真研究,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边民互市贸易发展。近年来,我厅会同相关单位及地(州、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强化边民主体地位,推动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规模,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加大边民互市贸易政策支持。我厅牵头10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推进边民互市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新商发〔202438号),连续两年开展促进行动和提质行动等年度专项行动,推动边民互市贸易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营利性边民互市合作组织登记指引》,为边民互市合作社提供登记便利服务。为帮助提升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水平,鼓励边民通过边民合作社开展互市贸易,提升互市贸易区组织化水平,我厅利用中央外经贸资金在2019年至2025年期间,支持边民互市贸易区、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建设等边贸载体项目67个。

二是提升边民互市贸易便利化水平。建设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今年4月中旬已通过初步验收。下一步将拓展平台功能,推动实现边民互市贸易全流程线上监管。乌鲁木齐海关在重点口岸探索AI辅助审图、智能审单等新技术应用,利用机器视觉与大数据分析自动识别夹藏风险,将有限人力释放至高风险分析与现场查缉环节,提升现场监管能力与验放效能。

三是强化边民互市贸易税务帮扶指导。新疆税务局构建“双语+精准”“线上+线下”宣传矩阵,通过短视频、图文解读、现场辅导等多种形式,对偏远地区的边民互市贸易企业和自然人,提供远程协助、线下代办等服务,加强免税政策、开票流程、风险防控等政策宣传。推动办税服务点与互市贸易区监管设施一体化布局,实现“一站式”服务、一体化监管,强化边民互市贸易涉税企业及自然人税收监管,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加大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力度,强化交易信息监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

四是推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印发《关于推广应用普惠金融信贷产品“护边贷”的通知》,将“护边贷”推广应用至护边员农业生产、安居兴业等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新疆分局制定《关于新疆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5年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引导银行机构围绕边境资源禀赋和边民实际需求,优化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同时,引导银行机构综合应用营业网点、普惠金融服务站、移动金融服务车、自助银行等资源,通过移动银行、无网络手工办理模式,畅通金融戍边“最后一公里”。截至2025年末,新疆边境地州及师(市)共有银行机构及网点2308家,实现全疆所有边境行政村及兵团师(市)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得益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措施有效、部门协作密切、地方主体作用发挥有力,2025年新疆边民互市贸易进口14.7亿元,增长68.5%参与边民互市贸易人数已突破18万人次。塔城地区依托边民互市贸易落地加工试点政策,初步形成了以粮油加工为主、干果、冻鱼、预包装产品为辅的边民互市贸易落地加工产业体系。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乌鲁木齐海关部门单位,结合发展实际,《关于进一步完善边民贸易政策的提案》中提出的三方面建议积极纳入后续工作考虑,持续推动边民互市贸易创新发展,带动更多边民增收致富,实现稳边固边、兴边富民。

一是持续推动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继续抓好《自治区推进边民互市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新商发〔202438号)等政策措施的落实,集中开展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提质行动,加快推动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系统上线运营,有序推进边民互市落地加工试点工作。

二是持续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经了解,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移民局等部门共同修订《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边民互市贸易范围、形式、交易主体、职责等内容,已按程序报批。我厅将持续跟进出台进程,待办法下发后,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配套实施细则。

三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经与自治区财政厅对接,根据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法相关规定,边民互市贸易免税额度标准的确定事权归属中央,省级财政部门目前无权自行调整国家统一税收政策,我厅将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税务局适时向国家部委反映有关情况,争取边民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激发边民互市内生动力。

感谢对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发展的关心支持。

特此函复。

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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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热艾卡     联系电话:09912858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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