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疆优品”评选培育工作的公告
为讲好新疆故事,助力新疆产品,优化新疆品牌,赋能新疆企业,进一步提升新疆优质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帮助我区优质产品开拓境内外市场,自治区投资贸易促进中心现正式开展“新疆优品”评选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新疆优品”评选涵盖粮油食品、棉毛制品、酒水饮料、生鲜水果、康养药品、美妆护理、工业制品等品类的优质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基础性条件:
1.在新疆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3.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严格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4.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无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亏损情况(新注册企业除外);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6.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3年内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7.无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具体差异性条件详见《“新疆优品”评选培育办法》。
三、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四、评选程序
1. 企业申报;
2.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3. 自治区投资贸易促进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4. 评选结果择期通过自治区商务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培育措施
入选企业将享受品牌赋能、线上线下营销推广、政策解读推送、对接金融服务等多项支持,助力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六、注意事项
1. 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选资格;
2.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20时。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共同推动“新疆优品”走向全国、迈向世界!
附件:“新疆优品”评选培育办法
“新疆优品”企业产品申报书(2025年版)
联系人:田际炜 13999967815 米里瓦提 18999151911
自治区投资贸易促进中心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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