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出台十八项措施支持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
5月14日,从乌鲁木齐海关了解到,即日起,《乌鲁木齐海关支持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战略提升措施》出台。《措施》围绕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推动国外优质产品准入、丰富通关便利化手段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八条支持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战略提升的目标、措施和路径。
根据《措施》,乌鲁木齐海关将通过稳妥推动国外优质产品准入,加快中亚国家更多优质农产品纳入总署准予进口农产品名单;联合兄弟海关共同做好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4国共21种拟输华中药材风险分析、议定书起草和政策解读等工作,支持扩大周边国家特色中药材进口。通过建立“一次检测、一次运输、一体化作业”整车保税仓储“三个一”监管模式,支持铁公多式联运发展等方面,丰富通关便利化手段;在提升海关技术支撑能力方面,推进中国—中亚区域检验检疫安全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快“单一窗口”优化升级;同时,将围绕区内外保税维修发展,保税航油监管模式改革,开展跨辖区保税展示交易等方面,支持新兴贸易业态落地,优化产业结构。
据了解,此前,海关总署于2024年4月推出了《海关支持和促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乌鲁木齐海关为为持续深化落实《海关支持和促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研究制定出台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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