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制度创新成果——进口铜精矿“口岸+目的地”联合检验监管试点工作

文章来源: 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时间: 2026-04-28 10:2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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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货物积压、大宗矿产品进口通关周期长一直是制约企业扩大进口铜精矿规模的瓶颈。乌鲁木齐海关立足企业需求,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将大宗矿产品原本需在口岸完成的作业环节,部分“后移”至目的地海关实施。依托海关业务监控运行平台,对企业信息、监管资源、货物状态和通关运行情况可视化监控,实现风险自动感知和异常情况预警提示。同时,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提高联合监管效能。该模式实施以来,试点企业进口铜精矿在口岸停留时间由710天压缩至12天,入境到入厂周期由1015天缩短至35天,整体通关时长减少78%,口岸滞留时长减少约6天,每年可为试点企业节约堆存费、倒箱费等各项成本超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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